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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对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来源:中电新闻   


   本刊讯  3月5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以国经贸电力[2001]50号
文发出了《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1999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
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停小
火电机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已取得
初步成效。但目前一些地区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工作进展不一,与国务院确定的总
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今后的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总体目标如
期实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总结两年来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关停小火电机
组的总体目标要求,分析问题,找出差距。在此基础上,对今后三年关停小火电
机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研究落实加快关停进度的具体措施。要集中精力,重点
抓好地方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
   二、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比较重、进展较慢的地区,要积极向省区市人民政
府汇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大关停工作力度。
   三、请认真填报关停小火电机组完成情况和计划表,于2001年6月底前
报送国家经贸委。尚未制订关停小火电机组总体计划的地区,要抓紧制订计划;
已经上报关停小火电机组总体计划的地区,要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总体目标
要求的计划,要进行调整;尚未上报2001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的地区,
要在2001年3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已报送总体计划的除外)。
   四、为落实2001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研究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有
关政策,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拟于2001年4月初召开部分省区市关停小火电机
组工作座谈会。                       (厂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