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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公司发输电部印发《对有关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中电新闻
本刊讯 4月2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以发输电安〔2001〕39
号文,印发了《对有关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指出,为坚决贯彻和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方针,全面完成国家电力公司年度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公司系统的改
革、发展和稳定创造好基础条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责任制工作,在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奖励和行政处理的
同时,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上签订)中
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经济上的奖罚。具
体内容是:
一、考核办法
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考核,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全部目标,
得分为100分;发生事故按以下办法扣减,最低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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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实际规模│企业个数在 │企业个数在 │企业个数在 │
│ \ │20及以上 │20及以上 │10及以下 │
│ \ │ │20以下 │ │
│ \ │ │ │ │
│ \ │ │ │ │
│事故性质 \ │ │ │ │
│个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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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员责任的重大│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 │
│电网、设备、火灾│15~40分│20~50分│25~60分 │
│事故;无人员责任│ │ │ │
│的特大电网、设备│ │ │ │
│、火灾事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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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员责任的特大│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 │
│电网、设备、火灾│40~100│50~100│60~100 │
│事故 │分 │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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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发生以上电网事故,在扣减省公
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
的1/3。
在所领导的公司系统内,任何企业、任何一级机构、任何个人发生隐瞒事故、
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违规不报等情况,除按有关规定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扣减分数如下:
1.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
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50分;
2.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火灾事故、没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
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30分;
3.以上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每发生一次另扣1
0分;
4.以上事故没有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时间上报,每发生一
次另扣5分;当年不上报的,与隐瞒不报等同扣分。
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如有以上情况,在扣减省公司分
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
/3。由分公司、集团公司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的问题除外。
二、考核时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经济奖罚
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济奖罚按照考核分数确定。
(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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