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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调峰弃水损失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中电新闻
本刊讯 规范各电网水电厂调峰弃水损失电量计算办法,准确、合理地评
估水电厂和电网的水库调度工作,国家电力公司于3月30日以国电调〔200
1〕161号文,印发了《水电厂调峰弃水损失电量计算办法》(试行),要求
各有关单位依照执行。现将其全文刊登如下:
水电厂调峰弃水损失电量计算办法(试行)
1总则
1.1 为规范各电网水电厂调峰弃水损失电量计算办法,合理分析和评估
电网及水电厂的水库调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并网运行的大中型水电厂。
1.3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1.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有关概念定义
2.1 弃水及弃水水量
水电厂在某一时段内经泄洪设施向下游泄流(排沙和试验需要除外)称为弃
水,其相应的泄水量称为弃水水量,以Wq表示。
2.2 弃水日
当且仅当某水电厂某日发生了实际弃水时,则将该日定义为该水电厂弃水日,
每日计算起止时间为当日0时至24时。
2.3 弃水损失电量
水电厂在弃水日因不能按总额定出力满发而损失的电量称为弃水损失电量,
以Eq表示。
弃水损失电量一般分为调峰弃水损失电量、检修弃水损失电量、工况约束弃
水损失电量及其他弃水损失电量。
2.4 调峰弃水损失电量
水电厂在弃水日因参与电网调峰而损失的电量称为调峰弃水损失电量,以
Eqt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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