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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经贸委发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来源:中电新闻   


    本刊讯   4月28日,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电力[2001]409号文
发布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国经贸电力409号文说,国家经贸委批准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导则》,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各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等要进
一步加强电网安全稳定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大技术投入,改善电网结
构,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各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等要对
照本标准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系统安全稳定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电网安全
稳定的各项措施,并切实予以落实。
   三、凡新建或扩建电力工程,其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以及安全自动装置
等均应与一次设备同时投产运行;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电网和电厂,严禁并网
运行。
   四、各并网电厂必须承担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共同责任,服从电网的统
一调度,配备必需的安全自动装置。
   五、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电力部1981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导则》即行废止。
   本标准编号为DL755-2001,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标
准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电力行业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并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