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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来源:中电新闻
本刊讯 为保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的公正性,规范评审专家在参加国
际招标活动中的行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近日以外经贸机电字[2001]6
2号文印发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6月25日,国家电力公司以急件国电外[2001]379号文,向
各项目单位转发了该《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依照执行。
国电公司在转发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根据电力行业发输电专业特
点和近20年国际招标采购经验,随文将电力系统各专业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表发
给各项目单位,请根据外经贸部的要求,认真推荐国家和地方(部门)两级专家
并于7月5日前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公司将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
家聘用管理办法》,组织认真审查后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专家库建成后,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工作将采用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进行。关于随机抽取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另行发文。由于建立国家、地方级专家库是首次进行,
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向国电公司国际合作部及时反映。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全
文如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评审机制,保证招标评标的公
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
专家”)的推荐、聘用及管理。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建立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用于机电产
品国际招标业务评审专家的选取。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审核,承
担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参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部门对投诉或质疑的招标项
目的审议工作,接受招标项目的咨询,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
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专家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产生(随机抽取办法另行制定)。委
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在选取专家时,国家
级专家库中的专家需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专家分为技术专家和商务专家,接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或买方
(自行招标)聘用,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负责,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招标投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投标的评审活动;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八年
以上。从事新兴行业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款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入选国家级专家
库:
(一)具有教授级职称的;
(二)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
(三)享受国家津贴的;
(四)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的;
(五)被3家以上推荐单位推荐的。
第九条 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行业协(商)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推荐产生。其中,上述单位推
荐的国家级专家在同一专业中不得超过所推荐专家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十条 被推荐的专家需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推荐表”,在提
交“中国国际招标网”网站的同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外经贸部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
家名单进行实时调整。
第十二条 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机构或买方(自
行招标)应对其能力、水平、是否尽职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第十三条 专家在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
(二)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五)与招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受聘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从专家库名单中
删除,同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两年内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二)泄漏与评审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与投标商、买方、招标机构串通,违反原则搞“暗箱”操作的;
(四)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招标评审工作的;
(五)一年内三次被评价为不称职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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